一、目的
为加强采购计划管理,规范采购工作,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物品的正常持续供应,降低采购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采购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经营性固定资产、材料及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的采购(以下统称为采购物品)。
三、采购原则
1、询价比价原则
物品采购必须有三家以上供应商提供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售后服务、资信、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后,公开招标,确定入围企业,采购必须从入围企业中采购。临时性应急购买的物品除外。
2、一致性原则
采购人员定购的物品必须与采购单所列要求、规格、型号、数量一致。在市场条件不能满足请购部门要求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报申请部门变更。
3、低价搜索原则
采购人员随时搜集市场价格信息,建立供应商信息档案库,了解市场最新动态及最低价格,实现最优化采购。
4、廉洁原则
(1)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努力提高采购物品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2)廉洁自律,不收礼,不受贿,不接受吃请,更不能向供应商伸手。
(3)严格按采购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4)加强学习,广泛掌握与采购业务相关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及市场信息。
(5)工作认真仔细,不出差错,不因自身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
5、招标采购原则
凡大宗或经常使用的物品,都应通过询议价或招标的形式,由企业管理委员会、财务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定出一段时间内(两年)的供应商、价格,以简化采购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对于价格随市场变化较快的物品,除缩短招标间隔时限外,还应随时掌握市场行情,调整采购价格。
6、审计监督原则
采购人员要自觉接受内控监察部或公司领导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和质询。对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违犯廉洁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对相关人员依照公司《员工绩效考核制度》等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采购流程
1、采购申请
物品(物资)需求部门根据生产或经营的实际需要,每月25日前填写《采购审批单》,要求注明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需求日期、参考价格、用途等,若涉及技术指标的,须注明相关参数、指标要求。按采购申请流程,由各相关部门审批,批准后交采购部采购。各审核环节对采购申请提出议异者,应于2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反馈给采购申请部门。
2、询价比价议价
(1)每一种物品(物资)原则上需两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报价。
(2)采购员接到报价单后,需进行比价、议价,并填写《询价记录表》,按低价原则进行采购。
(3)属下列情况者,无须进行比价、议价:独家代理、独家制造、专卖品、原厂零配件无代用品,但仍需留下报价记录。
3、样品提供和确认
(1)若须进行样品提供和确认的,须确定送样周期,由采购人员负责追踪,收到样品后,须第一时间送交需求部门进行确认,必要时需会同技术发展部等部门相关人员予以确认。
(2)对于需要保存样品的,须作封样处理,以便日后作收货比较。
4、供应商选择必须是招投标入围企业,特殊商品除外。
5、合同签订按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执行。
6、进度跟催
(1)为确保准时交货,采购人员应提前采用电话、传真或亲自到供应商处跟催,以确保物品(物资)能适时供应。
(2)若采购物品(物资)无法在预定时间内交货的,采购人员须提前通知需求部门,寻求解决办法,并须重新和供应商确定新的交货期,并通知需求部门。
7、验收入库:
采购物品(物资)到公司后,属经营性固定资产、材料、配件等物品(物资)、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大宗劳保用品等经需求部门验收,办公用品等常用品经行政办公室验收合格后,库管开具《入库单》,按流程办理入库手续。如验收不合格的,由验收部门通知采购部,2日内办理换(退)货手续。
8、对帐付款:
采购物品(物资)办理入库后,由采购人员凭《入库单》按合同或约定的付款方式办理付款手续。
五、责任追究
凡未按本制度执行相关程序或在采购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按公司管理制度执行,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为加强公司档案及文件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档案文件的定义
本制度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公司各部门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书、合同、协议、人事资料、账册、凭证、报表、技术资料、荣誉实物、证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包括电子资料记录)。
(一)名词解释
文书:人们在社会活动中为处理各种事务而形成的、具有特定效用的信息记录。
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协议:泛指国家、政府、政党或团体间关于某一问题经谈判、协商后取得的一致意见。
人事资料:记录一个人的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起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在个人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以及开具考研等相关证明时,都需要使用档案。
账册:由一定的格式的账页按一定形式相互联结所组成,用来序时地、分类地记录和反映各项经济业务的会计簿籍。
凭证:纳税人用来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并据以登记账簿的书面证明。
报表: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
技术资料:使用与维修装备所需的说明书、手册、规程、细则、清单、工程图样等的统称。
荣誉实物:奖状、荣誉证书、奖杯、奖牌、锦旗等实物资料,它们是上级有关部门对本单位各项活动评价的真实记录,反映了该单位工作水准和取得的成绩。
证件:用来证明身份、经历等的证书和文件。
第二条 档案文件管理职责
(一)公司档案工作由行政管理部统一负责,各部门档案原件统一保存至档案室,并留复印件自行存档;
(二)行政管理部负责办理档案的接收、收集、整理、立卷、保管、查阅、销毁;
(三)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账册、凭证及其报表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 档案的分类及编号标准
(一)公司档案分类:
A类为合同、协议类档案
B类为人事资料档案
C类为下发文件
D类为综合文书类档案
E类为公司证件
以此类推分类:
(二)编号:各类档案的编号用年份加阿拉伯数字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编辑;
(三)公司其它部门的档案必须参照上述原则,按档案性质进行分类和编号;公司财务档案的管理按财务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收集整理步骤
(一)档案整理的原则是按类别收集筛选,按时间顺序整理;
(二)对整理的文书材料进行分类编号、编写档案目录,按类别进行立卷。
第五条 建档的标准
(一)档案目录应标明类别、序号、编号、文件名(以文件标题关键词注明,以便按编号查找原文)、件数、生效时间、所存档文件柜;
(二)档案分为绝密级、机密级和普通级。绝密级的档案应在档案号前加上“绝密”字,机密级的档案应在档案号前加上“密”字;级别的确定由各部门部长负责。
绝密档案是指涉及到公司战略、财务、人事、商业秘密,泄露后足以引起公司经营安全和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文件、文档、报表等资料。
机密档案是指只为专门部门或岗位人员查阅,泄露后会削减公司竞争力、造成不良影响的文件、文档、报表等资料。
普通档案是指具有历史参考价值、可为未来经营管理活动提供参考依据的文件、文档、报表等资料。
(三)人事档案在建档时须有个人履历表、相片两张、身份证复印件(或驾驶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商业秘密保护协议及其它相关资料等方可入档;
(四)所有档案的目录应有电子存档目录;经批准颁发的文书、通知等综合类文稿、计划书、发展方案、技术资料等应同时按分类标准建立电子档案,各部门应尽量采用电脑管理,便于业务资料的数字化处理及方便查阅。对存入电脑的保密档案资料应设立安全密码,密码由相关负责人掌握。
第六条 查阅与借阅
(一)因工作需要查阅文档的,需按权限实行分级查阅。查阅绝密级档案必须公司经理书面批准、不得复印、不得带出档案室;机密档案须部门领导批准,可在授权情况下进行复印,使用完毕后立即返还档案室;普通级档案可在档案室进行查阅,也可在公司经理批准下办理外借登记手续。
(二)阅档人对所借阅档案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复制、调换、涂改、污损、划线等,更不能随意乱放;归还时,档案室应认真验收档案后归档。
第七条 档案保存期规定
档案的保管具有时效性,绝密档案保存期为二十年、机密档案保存期为十五年、普通档案保存期为十年。档案保存期届满,需要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解密或销毁。销毁时应有两人以上负责监销,并在清单上签字。
以上档案的电子版文本有效保存期不受此限制,可一直予以保存、备案待查。
第八条 监督办法
(一)行政管理部部长负责监督检查档案室的档案管理工作;
(二)财务部部长负责监督检查财务部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九条 档案保密制度
(一)档案管理人员和借阅者,不得随意谈论保密档案材料的情况及内容,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准私自翻阅档案材料;
(二)借阅者只能查阅与本单位或与本人工作有关的内容,其他档案内容不得随意翻阅、摘抄;
(三)查阅复制有关普通档案时,须经上一级领导批准;查阅复制有关机密档案材料时,须经公司经理批准;
(四)借阅档案资料必须登记,收回时核对无误后及时归档;
(五)不准将所借档案随便转借他人,不准将档案带到家里或公共场所;
(六)档案柜随时加锁,并有专人管理。
第十条 违纪处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据情节轻重,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若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查阅与借阅人毁损或丢失档案;
(二)擅自向外界提供、摘抄企业档案;
(三)涂改、伪造档案。
一、目的
为了对供热中心员工在劳动合同期内的工作业绩、能力、态度有一个公平、客观的评价,并为是否与员工进行劳动合同续签提供依据,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供热中心各级员工岗位。
三、原则
1、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2、注重过程定性考核与注重结果定量考核相结合原则。
3、多角度考核原则。
四、职责权限
1、人力资源部
负责员工劳动合同续签考核的组织管理,向相关人员发放考核表,员工劳动合同续签(不续签)的办理,对考核过程中公平、公正性进行监督,以保证考核质量,对考核结果及考核标准等相关文件和表单进行存档。
2、各用人部门
给予员工劳动合同期内考核评分及评价;与员工进行续签(不续签)面谈,对员工提出指导意见;及时向人力资源部反馈关于员工的劳动合同续签意见。
3、员工本人及其他各级员工
积极配合人力资源部、部门负责人开展相关工作。
五、劳动合同续签考核流程
1、在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前45日,由人力资源部汇总提交待签劳动合同员工名单,并组织实施该类员工的考核工作。
2、员工根据自己实际工作成绩,写出一份述职报告,并进行自我评定,评分后将原件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3、由人力资源部将《劳动合同续签员工能力态度评价表(班组)》交给员工所属班组,由班组成员对其进行评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其平均分作为该项得分,评分后将原件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4、员工所在班组的班组长根据《劳动合同续签员工能力态度评价表(班组)》对员工进行考评,并列举几项实例来佐证对该员工的评价(可另附页),评分后将原件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5、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将《劳动合同续签员工能力态度评价表(部长)》交给员工所属部门的部长,由部长组织其他部长一起考评(至少8人),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其平均分作为该项得分,评分后将原件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6、人力资源部统计需要续签员工的岗位,根据《XXXX中心职业发展通道考试题库》分专业出题(开卷考试),考试成绩作为理论考试的得分,试卷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7、人力资源部根据需要续签员工的岗位,制定实操考试方案,由专家组对考试人员的操作过程进行评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其平均分作为该项得分,评分后将原件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8、汇总以上考评及考试得分,并流转《劳动合同续签员工考评结果汇总表》逐级签批。
9、经审批后确定续签劳动合同的,于劳动合同到期前30日书面征求员工意见,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续订劳动合同;经审批后确定不续签劳动合同的,于劳动合同到期前30日书面通知员工,在合同期满之日办理离职手续。
六、劳动合同续签考核说明
1、评价得分由员工自评、班组考评、班组长考评和部长考评四部分组成,其中,员工自评占5%,班组考评占10%,班组长考评占15%,部长考评占10%。
2、考试得分由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两部分组成,其中理论考试占25%,实操考试占35%。
3、综合得分满80分为及格分数,如单项考核未满70分,考核最终成绩为不合格。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预防、减少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各法人单位、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保险合同等。
第三条 签订书面合同范围
除即时交货账务两清的简单小额经济(人民币五万元以下)事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合同形式。
第四条 合同管理原则
合同管理必须遵循依法办事,预防为主,层层把关,跟踪监督,及时调处,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原则。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参照有关政策。
第五条 保守商业秘密
管理、参与合同工作的一切有关人员,应当为公司保守商业秘密。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六条 合同签订人的职责(合同签订人必须是负责该项目的负责人):
1、负责审核与招标有关的所有附件资料;审核合同洽谈中澄清的所有资料;审核合同中的主要条款(商务方面和技术方面);审核合同审批流程的审批手续;审核有无授权委托书;最后负责合同的签订。
2、负责合同的洽谈工作,全程参与招标工作。
3、合同签订人为该项合同管理和履行的第一责任人,为整个合同的审核、签订、履行、验收、结算、付款(包括质保金的支付)负全部责任,并组织管理人员完善该项目合同管理的全过程工作,如合同审核、签订、履行、验收、结算、付款等台帐的管理和档案的管理。
第七条 技术部门职责
1、参与合同会审工作,负责合同技术条款的审核把关。
2、参与验收工作。
3、及时向经办部门反馈货物或工程等在验收、使用、质保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第八条 财务部门职责
1、参与合同会审工作。
2、加强与供销等有关业务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3、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妥善保管收、付凭证。
第九条 行政管理部主要职责
1、严格按照制度对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和公章进行管理和使用,并设专人管理。
2、严格按照合同审签程序执行,审查合同审核与审批手续是否完备,符合条件的才可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3、做好与合同有关资料的登记归档工作。
第三章合同运作程序
第十条 合同运作的一般程序如下
1、起草。由业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业务内容按照合同法的要求负责起草、拟定合同文本。
2、审核。合同文本起草拟定好后,填写《合同审批单》,报送法务律师、财务部、内控监察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审核。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合同制度要求的,给予办理审批手续。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合同制度要求的,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业务部门按审核意见修改合同文本,并填写《公章审批单》。
特殊说明:
(1)当遇到影响公司生产安全或紧急临时任务时,可先行采购,相关手续后补办理。
(2)合同价格5万元——10万元的,按上述程序进行审批;
(3)合同价格10万元以上的,需召集相关部门会议研究后签订,按上述程序审批。
3、签订。经修改完善后,由合同发起部门报请公司经理审批,公司经理审批无误后,填写《合同审批单》,《公章审批单》,由合同管理员见审批单后,负责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4、履行。由业务部门具体负责其承办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应当在书面合同审核签订后方可履行,不得先履行或履行完毕后再签订书面合同。
5、监督。由财务、审计、行政等职能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负责监督合同质量的履行。严格按照验收或商检程序办理,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的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出书面异议。
6、归档。合同履行完毕,由业务部门按本制度规定做好合同文本及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第四章 合同审核
第十一条 合同审核程序
1、合同在签订前,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核。
2、对各审核部门提出意见或公司领导退回修订的合同,经办人修改后应送对应审核部门再次审核,重大修改的应送所有会审部门审核,各部门认可后方可再送公司领导签署。
3、经办人认为审核人员的意见无法采纳的,应在合同签署单上注明原因,并与审核人员沟通,审核人员认可的签署认可意见,不予认可的保留原有审核意见,审核人员保留的意见是否采纳由最终签署领导确定。
4、业务部门将合同送审时,应附有关资料,如三证(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资质证)一书(授权委托书)、合同当事人资信履约能力、招投标或询比价文件及与合同签订有关的其他关联资料。对未附资料或资料不齐的,审核人员有权注明原因后拒审,因此造成合同延期签订的,由经办部门及经办人承担责任。
5、各审核部门应尽快完成合同审核工作:简易合同应在一至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重大、疑难、复杂类合同应在两至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紧急合同(不马上签订将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或对生产造成严重影响的)应优先办理,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送审时对紧急合同应注明并说明原因。
6、业务部门应根据合同审核签署所需要的合理时限,合理安排合同业务,高效办理合同协商、起草及送审签订工作,避免人为制造紧急合同。
第十二条 合同审核要点
合同审核相关责任方的审核要点如下表。
|
序号 |
责任部门或人员 |
审核要点 |
|
1 |
经办部门负责人 |
1)审查合同要求是否进行了有效的识别和评审。 2)审查合同缔约方主体、企业资质的有效性与合法性。 3)审查合同缔约方资信状况、履约能力。 4)审查采购及付款环节的控制要求是否明确,审查是否符合编写规范,集团有明确要求的是否按公司范本起草合同,合同条款是否全面、完整,文字表述是否准确,合同应逻辑性强、编排规范。 5)审查合同技术条款、验收条款是否全面、具体、明确,易操作。 |
|
2 |
法务律师 |
1)审查合同缔约方主体、资质的有效性与合法性。 2)对合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 3)对合同标的、条款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 4)对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进行控制。 |
|
3 |
技术部门 |
1)审查质量、技术条款是否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按照通常标准写明,按合同目的有特殊要求的是否写明特殊要求,对货物、工程质量等能否起到约束作用。 2)审查验收标准是否明确具体,验收程序、方法是否科学合理、易操作,验收时间安排是否符合企业生产经营安排。 |
|
4 |
财务部 |
1)审查合同结算及支付条款的合理性、正确性及对我方的影响。 2)审查税费承担是否合法合理,是否存在汇率风险。 3)审查履行合同所需资金安排的可行性。 |
|
5 |
内控监察部门 |
1)审查合同业务的手续是否齐备,定价依据是否充分、合理,是否违反有关招投标和询比价的规定,合同签署程序是否符合相关制度规定。 |
|
6 |
公司经理 |
1) 审查合同 2) 是否按规定流程运转. 3)业务计划与付款环节的内部控制情况。 |
第五章合同履行、变更和解除
第十三条 合同履约管理
1、公司经理全面负责合同的履行,合同业务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其订立合同的履行。
2、合同的履行原则上应当在书面合同审核签订后方可履行。先签订,后履行,能使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按照双方权利义务和约定履行合同及承担责任,避免法律风险。特殊情况应经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根据情况的变化,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能力进行跟踪调查。如发现问题,合同签订人要及时处理,必要时经公司经理同意,可实地调查合同标的情况和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4、接收标的必须经过严格的验收或商检程序,对不符合制度和合同约定的标的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出书面异议。
5、合同结算必须通过财务部门进行。对合法有效的合同,财务部门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结算,对未经合法授权或超权限签订的合同,财务部门有权拒绝结算。
6、凡与合同有关的来往文书、电传、信函、电话记录都应作为履约证据留存。
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对方当事人作为款物接收人而要求变更接收人时,必须有书面变更协议。严禁未取得对方当事人的书面材料而凭口头约定向已变更的接收人发货或付款。
2、我方当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收集有关证据,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同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
3、发现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承办人应当催促对方当事人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收集、保存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关证据,及时向公司经理报告。
4、我方当事人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说明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请求对方书面答复的期限,尽快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第六章合同纠纷处理
第十五条 合同纠纷管理
1、为解决合同纠纷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必须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和期间内进行。
2、发现对方当事人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时,应当立即向公司经理报告,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3、合同签订人应配合好公司法务律师参加仲裁或诉讼。
4、合同纠纷发生后,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原则上诉讼在北京市范围内的人民法院进行。
第十六条 合同纠纷处理程序
1、发生合同纠纷,合同签订人应立即报告公司经理,并应当及时提供解决纠纷所需的相关材料。
2、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首先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
3、合同双方在一定期限内(一般为一个月),无法就纠纷的处理达成一致意见或对方当事人无意协商解决的,合同签订人应拟定处理意见,及时书面报告公司经理。
4、在处理合同纠纷过程中,对于可能因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5、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当依法采取一切措施,积极收集、整理有关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6、向法院提供原始证据时,必须先行复制,并请求法院的承办人员出具证据收执。
第七章合同资料管理
第十七条 档案资料内容
下列资料可以作为合同档案:
1、谈判记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报审及批准文件;
2、对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有关文件;
3、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证明资料复印件;
4、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的职务资格证明、个人身份证明、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或复印件;
5、我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6、对方当事人的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和主体资格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7、双方签订或履行合同的往来电报、电传、信函、电话记录等书面材料和视听材料;
8、登记、见证、鉴证、公证等文书资料;
9、合同正本、副本及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
10、标的验收记录;
11、交接、收付标的、款项的原始凭证复印件。
第十八条 合同资料归档、统计与管理
1、合同承办人办理完毕签订、变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项手续后十日内,应将合同档案资料移交合同管理员。
2、合同管理员应定期将履行完毕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关资料按合同编号整理并存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遗失。
第八章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将依相关法律和公司制度向责任人追究责任:
1、未经公司经理审批,超越职权签订合同;
2、为他人提供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
3、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书面合同。
4、因工作过失致使公司被诈骗;
5、公司履行合同未经对方当事人确认;
6、遗失重要证据;
7、发生纠纷后隐瞒不报或私自了结或报告避重就轻,从而贻误时机的;
8、合同专用章 、盖章的空白合同或授权委托书遗失未及时报案和报告;
9、合同条款内容如有损害公司利益的,由合同发起部门和行政管理部及法务人员负责;合同采购物品的质量及技术参数未达到要求,由采购部门和技术发展部负责;合同价格问题由采购部门与合同发起部门负责;
10、其他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
第二十条 公司职工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公司将依法将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办公区、厂区、宿舍区、食堂等区域的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及维护工作。
第三条 行政管理部应当加强有关环境卫生知识的宣传,提高公司员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第四条 卫生清扫要求彻底,不留死角,各部门应每日开展日常清扫,每周五进行大扫除,公司将进行抽查。请各部门自行排出值日表。
第五条 冬季雪天雪停后积雪必须及时处理。
第六条 负责清扫保洁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文明作业。任何人都应当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
第二章 卫生管理责任划分
第七条 各部门必须划定部门责任区和员工个人责任区。公司后勤办公区域范围内环境卫生由行政管理部归口管理,负责监督公司保洁员对公司办公区域和生活区的公共环境卫生进行日常清洁和定期保洁工作,制定卫生清洁标准,指导公司各部门卫生责任区的卫生维护工作,并定期组织检查。
第八条 公司前勤各部门负责厂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按本制度有关卫生维护要求开展范围内环境卫生的日常维护工作。
第九条 公司员工以个人办公、生活区域及部门班组给个人划分的分担区为卫生责任区,按本制度有关卫生维护要求负责个人卫生责任区内环境卫生的日常维护工作。
第三章 公共区域的清扫与保洁
第十条 各部门的工作场所,应当由各部门自行负责保持清洁。
第十一条 会议室、楼道、楼梯、卫生间、电梯等区域的日常卫生由行政管理部安排保洁负责清扫和维护。
第十二条 禁止在公共场地倾倒、堆放垃圾、杂物,禁止将卫生责任区内的垃圾扫入公共场地,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
第十三条 公共区域禁止堆放各种杂物,各种必要设施需摆放整齐有序。
第十四条 冬季雪后按责任区划分进行分担区内积雪清扫,要求小雪当天清扫完毕,大雪停雪后第二天清扫完毕。
第十五条 必须按规定区域和位置停放车辆,严禁乱停放。
第四章 办公区内务卫生管理
第十六条 每天上班前打扫办公室卫生,对伸手可及的地方进行打扫,做到地面、桌面整洁,室内无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第十七条 桌椅、板凳、茶几、书柜、卷柜等易落灰尘的物品随时擦拭;房门拉手处、灯开关无污渍。
第十八条 办公物品整理摆放有序,每周大扫除中应包括以上所列各项,要物见本色,窗明几净,一尘不染,无卫生死角。
第十九条 卫生大扫除时清理不常用物品将其入库入柜,能移动的桌、椅、沙发、柜底下以及窗台(露台)等平日难以触及的地方,不留卫生死角。
第二十条 倡导节约,随时关水、下班后关灯及电脑。
第五章 厂区(含换热站)卫生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班组交班前需对厂区内公共区域进行清扫,保证交班时地面无垃圾、无积水,操作台、机械设备上无杂物,无污渍,工具摆放在指定位置,整齐有序,并整个厂区保证干净整洁。
第二十二条 清扫工作具体按照如下卫生标准进行。
(1)厂区设备支撑架保持无灰尘,无绳头及其它捆绑物。
(2)厂区各传输设备各盖板盖严,无积尘、杂物,传动电机、减速机干净无灰尘、油渍。
(3)厂区各主要设备保持无灰尘,无杂物,无油渍。
(4)厂区各楼层地面与生产无关的杂物一律清理干净。
(5)厂区各操作平台应擦拭干净,各种仪表清晰可见。
(6)厂区各岗位分担区的墙、玻璃及设备上无乱写、乱涂、乱划,各处护栏保持原有本色,无灰尘、垢、渍。
(7)厂区地面不得有积油、积水等,要保持水泥地面本色。
(8)设备渗漏处应及时维修,对流出物应用桶等器皿及时回收,防止污染环境和损失。
(9)各厂区段所属卫生区域内要定期清扫,保持区内清洁、整洁绿地无杂草。
第六章 宿舍内务卫生要求
第二十三条 每天早上员工起床后应将被、褥整理后叠起,并对宿舍进行打扫,倾倒垃圾桶,所有物品整理到位。
第二十四条 四壁无蜘蛛网、无乱贴乱挂现象。床下清洁、物品鞋子摆放整齐,宿舍应经常通风,保证室内空气清鲜,无异味,以减少疾病传染。
第二十五条 屋内陈设用品摆设整齐,且干净无灰尘。
第二十六条 随时注意安全,人离开房间要切断所有电器的电源,并关好门、窗,严禁使用电炉及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七条 保持宿舍走廊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蒂等废弃物,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不得在走廊随处堆放鞋子及废旧物品。违反者公司将给予相应处罚。
第七章 食堂卫生管理
第二十八条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第二十九条 后勤食堂的环境卫生、个人卫生,由行政管理部负责,前勤各部门食堂由各部门负责管理。
第三十条 食堂厨工需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新上岗的厨工必须先体检后上岗,取得体检合格证后,进行卫生知识教育。
第三十一条 操作间和设施的布局应科学合理,避免工序交叉污染。
第三十二条 食堂及操作间环境必须干净、整洁,每餐清扫,保持边角无餐纸杂物,餐桌座椅清洁,门窗无污点印迹,食堂所辖各区域全日整洁卫生;每周彻底大扫除一次。
第三十三条 食堂需玻璃明亮,墙壁、屋顶经常打扫,保持无蜘蛛网、无污垢。
第三十四条 工作台、放物架等应洁净,无油垢和污垢、异味。工具一律不许放在地上或挪作它用。
第三十五条 各种用具要放在固定位置,摆放整齐,清洁卫生,呈现本色。
第三十六条 餐前确保室内空气清新。
第三十七条 厨工上岗工作时必须穿戴工作服、帽,上岗前必须先洗手,售餐时须戴口罩。
第三十八条 食堂人员上班操作时不许吸烟,不得随地吐痰。
第三十九条 供给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使用工具,不得用手直接拿取食品。
第四十条 食堂必须采取防蝇、防蚊、防鼠、防尘以及防蟑螂等害虫的有效措施,晚上要将食品盖好以防虫咬,室内经常保持通风,排水管道保证畅通。
第四十一条 采购的原材料必须新鲜,存放的环境应通风、干燥,避免霉变。严禁使用过期或变质的原材料和食品。
第八章 卫生间管理
第四十二条 加强职工文明卫生教育,注意卫生、文明如厕。
第四十三条 保证卫生间设施完好,标志醒目,上下水道畅
通,无跑、冒、滴、漏现象,如有损坏要及时维修。
第四十四条 订时打扫,全天保洁,通风良好,保持洗手池、
地面大小便池的清洁干净,做到无积水、无尿碱、无污物、无异味。
第四十五条 便后及时冲洗,做到手纸入篓,当天清理,便
池内严禁丢弃报纸和杂物,以免造成管道堵塞。
第四十六条 卫生间墙壁上严禁乱写乱画,对故意损坏卫生
设施者,将根据情节轻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