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常识

热力公司收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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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科学、规范地做好公司经营收费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责任,深挖公司内部潜力,千方百计堵塞漏洞、增加公司收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热力公司决定出台经营收费工作方案,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时间

每年7月1日至次年3月15日结束。



二、问题用户排查处理

1、无法控制用户

利用公司“服务用户零距离,回访用户百分百”活动成果,根据产权确定投资主体,6月30日前完成无法控制用户的改造工作。

2、一楼带院平房、阁楼、复式楼或地下室附属面积报停审核。

9月1日至9月20日,客户经理根据自己掌握情况,对自己所属区域的一楼带院平房、阁楼、复式楼或与地下室联通的特殊用户直接办理附属面积报停手续,与用户签订专项合同,过期不再办理这项业务。

    3、相邻用户室内串联管道、通过地下室、地埋偷接或未办理入网手续私拉乱接偷逃热费。

公司加大打击力度,供暖季内公司职工查处的此类用户按照追缴热费的50%,对当事人进行奖励。

4、特殊用户的面积核实

8月1日--8月5日,公司汇总用暖面积登记存有疑问的用户。8月6日--8月15日由营业部牵头,会同稽查大队和供热大队共同对此类用户用暖面积进行复核,根据复核结果对用户信息进行变更。



三、经营收费业务办理规定

    1、因入住时间晚,申请减收热费的用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该住房无往年交费记录,属于初次用暖;

   (2)减收时间为实际少用时间的三分之二,最长不超过30天。

    2、阁楼、复式楼和连通地下室或车库的一楼住房申请办理停用辅助住房面积,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停用部分必须是辅助房间(如阁楼、地下室或车库),复式楼停用一层,并且供暖系统能单独控制;

   (2)内部空间只有室内楼梯连通,无其他连通空间;

   (3)与公司签订报停用暖合同,不保证用户用暖部分温度达标,不因此退减用户热费。

    3、用户申请面积变更,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用户提供房产部门房屋测绘报告或房产证;

   (2)有该住房所在供热大队和营业部工作人员现场复核记录;

   (3)不因此追缴往年多交或少收部分采暖费。

     4、不再受理用户用暖申请中途报停业务。



    四、公司供热范围内的职工用户

    1、自行申报(8月1日至8月15日)

     以公司各部、室、大队为单位,职工自行申报自己居住的房屋位置、面积(备案房产证复印件)和用暖意向,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收集、汇总和审核,确保每个职工申报的资料真实,杜绝弄虚作假。

    2、复核审查(8月16日至9月15日)

由营业部牵头,公司纪委、稽查大队共同参与,对职工申报的资料通过进行家访等形式进行复核审查,并把审查资料备案存档;中国供热信息网了解到对于虚报的信息一经查实,当事人停发一年绩效工资,每户扣除部门当月绩效分2分。

 3、公示(9月16日至9月23日)

营业部将复核审查后的职工住房情况进行公示,对于提出申请报停的职工要在其居住位置所属供热大队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4、停暖(9月24日至9月30日)

各供热大队要根据营业部提供的职工停暖详单,对本区域内居住的申请停止用暖的职工住房,采取断管措施(距离不少于10cm)进行停暖,特殊情况及时向公司主管经营副经理汇报,由公司拿出处理意见。

5、停暖稽查(10月8日至10月15日)

公司稽查大队根据营业部提供的职工停暖详单进行复查,凡是发现供热大队弄虚作假或停暖措施不力,每户扣除供热大队当月绩效分2分。

    6、交费(10月16日至10月31日)

公司用暖职工要及时在收费大厅或合作银行各营业网点交纳采暖费,部门负责人收集本部门职工交费票据复印件,以备公司复查。逾期未交的,扣发当事人三个月绩效工资,并从工资中全额扣除住房采暖费,每户扣除部门当月绩效分2分。

    7、供暖稽查(当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15日)

供暖期间,各供热大队要对本区域内采取停暖措施的职工住房进行复查,凡是被公司查实职工偷接偷用情况的,扣发当事人六个月绩效工资,并从工资中全额扣除住房采暖费。同时,对供热大队按照居民用户稽查处理标准进行处罚。



    五、居民用户

 1、严肃工作纪律,上至公司领导,下至每个职工,任何人无权私自减免采暖费;

    2、各供热大队通过网络自行查询居民用户交费信息,11月25日之前完成未交费居民用户停暖工作,自当年11月26日起凡是被稽查大队查出的未交费仍用暖的用户按照《公司稽查办法》执行;

    3、停暖措施:对于锁阀和自控阀完好的用户,直接关闭锁阀、加大队停热贴;对于无锁阀或锁阀老化失灵的用户一律断管,加大队停热贴;采用钢管的用户主要采取抽取阀门后方的活节垫或松开用户侧阀门法兰的方法断管,PPR管道主要采用加装熔堵或锁阀用户侧加装丝堵的方法断管,

然后用胶带将管道固定。

    4、采取停暖措施的用户交费后,供热大队当日内恢复用户供暖(恶意偷用等特殊用户除外);采用断管停暖所需材料费由公司提供,公司加强考核,逐户验收使用材料。

   5、11月15日起开始对复式楼、阁楼、一楼院内平房、地下室和车库报停部分进行专项检查,被稽查大队、公司领导或局领导查实的报停部分偷接偷用,按《公司稽查办法》规定处罚供热大队;

    6、公司各部室要对所结对子供热大队的未交费用户,加部室专用停热帖;稽查大队要对所检查区域的未交费用户,加稽查大队专用停热帖。领导要带领相关工作人员,按照收费信息,对所分包的供热大队居民用户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检查(其比例不少于居民用户的10%),并将具体检查时间和范围作好记录报公司营业部,以备查询。



    六、财政供给用户

    1、10月10日至10月17日营业部联合工程部和供热大队完成财政供给用户新增面积(以交纳入网费为准)普查;

2、11月10日前营业部协调用户和财政局完成新增面积申报和审核工作,将采暖费纳入本年度财政供给计划;同时,签订合同,采暖费财政未能全额支付的单位,由单位补齐剩余采暖费;

    3、不能纳入财政供给资金(含入网费和采暖费)计划的用户,营业部报请主管经理批准签字后,向相关供热大队下达书面停暖通知,11月14日前,各供热大队完成停暖工作,做好日常检查,经检查发现偷接偷用的,按照《公司稽查办法》执行。



    七、合同用户

    1、新入网用户,由工程部牵头,营业部、稽查大队、供热大队共同参与对用户面积(测绘报告)进行核实,按工作程序组织施工、验收、建立用户档案信息。中国供热信息网了解到居民用户发卡交费,直接供暖;非居民用户签订供热合同,足额交费后供暖。

2、已入网的非居民用户,9月1日至10月31日,公司经理授权主办部门分管经理代表公司与非居民用户签订用暖合同。工作程序如下:

(1)营业部与非居民用户沟通联络,确定用暖面积;

    (2)联系稽查大队和供热大队共同测量、审核用暖面积,填报用暖面积复核表,对用暖部分拍照建立用户电子档案。

(3)采暖费在5万元以下的非公有单位用户,向用户提供卡号直接在各网点交费;其他由主管经理代表公司与非居民用户签订用暖合同,开具发票收取采暖费;

(4)汇总合同报企管部备案;

(5)财务部从企管部扫描合同,以备考核资金到账情况。

同时,营业部按照合同规定在11月20日前,完成合同用户第一批采暖费收缴工作;次年1月10日至20日将剩余部分全部交清,特殊情况报请经理同意方可执行;

3、11月1日营业部汇总未交费、入网未签订合同和拖欠往年采暖费需采取停暖措施的非居民用户,报请主管经理批准签字后,11月5日提出正式停暖名单,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供热大队,11月10日前,各供热大队在营业部人员的协助下完成营业部下达的停暖工作,做好日常检查,发现偷接偷用的,按照《公司稽查办法》执行;

4、供暖期内供热大队加强对未入网的商业办公类用户的检查,经过查处偷接偷用,在足额交纳入网费和当年采暖费的基础上,对用户加收当年采暖费30%的罚款,对当事人进行奖励;被上级部门查出偷接偷用,按照《公司稽查办法》对供热大队进行处理。

   5、供暖期内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交纳采暖费的非居民用户,由营业部下达书面通知相关供热大队,各供热大队在营业部人员的协助下24小时内完成停暖工作,做好日常检查,发现偷接偷用的,按照《公司稽查办法》执行;交费后需恢复供暖的非居民用户,由营业部下达书面通知相关供热大队,各供热大队两个工作日内恢复供暖;

   6、计划财务部自11月1日起,定期向营业部提供合同用户资金到账情况(特殊情况可及时查询),以便营业部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采暖费及时足额到帐;

7、12月1日至12月20日,由公司纪委牵头,营业部、稽查大队和供热大队共同参与,对已经交费或入网并签订供热合同的用户(重点是宾馆、饭店和商业用户)的实际供暖面积和合同面积进行复核,发现问题的,责令相关部门及时纠正,相关责任人停发一年工资,情节严重者,直至开除公职。



八、居民与非居民用户的界定

    居民用户是指规划性质为住宅的房屋采暖的用户;非居民用户是指居民用户以外的其他用户。对规划性质不明确的房屋或改变规划用途的房屋采暖的用户,由供用热双方按房屋实际用途确定用热类别,并在供用热合同中约定。

希望公司各级各部门工作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方案要求,加大检查力度,确保停暖措施及时有效,从根本上杜绝偷用暖现象的发生,维护公司经济利益,促进公司集中供热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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